台五家银行获准承办两岸金融业务
【台湾《中央日报》8月19日报道】(记者杨文贤)日前财政部曾以司法管辖权为由,驳回华南银行香港分行承作两岸金融往来业务,在财政部考量未来市场的需要下败部复活,财政部已批准了包括华南银行在内的五家国内银行海外分行,可以和大陆地区的海外分行及外商银行在大陆分行,进行直接的金融业务往来。
在财政部开放银行申请海外分行与大陆银行的海外分行进行业务往来后,共接到五家银行申请承作,这五家银行是中国国际银行、彰化银行、第一银行、交通银行及华南银行,其中只有华南银行是以香港分行申请这项业务。
不过,金融局在1997香港大限的考量下,认为华南银行香港分行如果承作这项业务的话,在中共接收香港之后,可能会引申出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因此原已决定予以驳回,只允许其他四家银行的海外分行承作与大陆银行在海外分行的业务往来。
但金融局这项建议显然到财政部有了修正,财政部高级官员指出,要将台湾推动成为亚太金融中心,大陆市场不容忽视,而香港的特殊地位又使香港在大陆的商情及金融资讯搜集上有其便利之处。财政部便在这种考虑下,核准了华南银行的申请,至于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则待1997大限到了以后,视当时情况再行决定。
财政部表示,未来民众可透过五家银行的27家海外分行承作两岸金融业务的直接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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