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定大陆人士赴台经商办法
【台湾《联合报》8月20日报道】(记者何振忠、宋宗信)陆委会协调会报昨天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从事经贸相关活动许可办法”,该办法将允许大陆厂商的主管及技术等有关人员来台从事参访及经贸纠纷处理,为政府最近对于两岸经贸交流最重要的开放措施。
这项原名为“大陆经贸人士来台参观访问许可办法”的规定,预定送本月29日陆委会委员会议审议,再送行政院院会核定。但陆委会副主委高孔廉表示,行政院核定后并不代表立即实施,其实施日期还需要政策性决定。
邀请单位包括五项:一、政府支持成立有关经济事务的财团法人,如贸协、资策会等;二、行政院指定之民间团体或仲裁机构;三、全国性工商团体;四、在台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3000万元、在大陆投资额达50万美元以上之台商;五、外商公司在两岸都有投资之跨国公司。
被邀请人来台可以从事的活动则包括参观访问、从事经贸纠纷处理等;至于来台受训,则被排除。来台期限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以一次为限。据了解,该办法通过后,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的大陆人士将不仅限于经贸人员,经贸纠纷调处机构人士也可因此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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