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和美德
【香港《远东经济评论》8月11日一期文章】题:新加坡通过《赡养父母法》(作者新加坡议员、新加坡大学法学教授沃尔特·允)
本月新加坡通过了一项法案,这个法案将对赡养父母这个道义上的责任作出法律规定。这个法案是我提出来的,并且得到新加坡政府的支持,法案的名称是《赡养父母法》。
像许多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新加坡也面临着60岁以上的人所占比例日益增大的问题。人口统计学状况是无法改变的。1980年,这一类人占人口的7.2%,到本世纪末,这个数字将增至11%。
而据预测,到2030年,这个比例将猛增到26%。问题不在老龄化本身,而是经济领域有活动能力的人与缺乏活动能力的人的比率将下降。
无论新加坡政府怎样努力,也无法完全消除老年人入不敷出的问题。从传统上来说,一个人到老年不受穷的保证乃是他的家人。照料和赡养父母是所有文明社会里作为子女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加坡的问题是,照料和赡养父母的道义责任是无法强制实行的。可以通过法律来强制一位父亲抚养其子女,也可以强制一位丈夫去供养其妻子。可是迄今为止,尚未从法律上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作出规定。
所以我提出了《瞻养父母法》这个法案,为的是发扬传统美德,正是这种美德迄今为止使得亚洲国家没有发生其他一些富裕社会发生的某些道德崩溃的情形。
嘲笑这项法案,说法案使法庭为家庭诉讼敞开大门的那些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父母才会到法院去控告子女。如果说这项法案确实成了法律,那么它的影响也将是非常温和的。
首先,它将重申这样的观念:每个人而不是社会有照料和赡养老人的责任;其次,更重要的是,它将迫使那些想推卸其责任的人三思而行。在没有这项法律以前,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这类问题只能进行调解,而没有任何法律武器可以援用。
可是,如果被父母告到法院,那就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丢脸,从而名誉扫地。我以为不会有什么人脸皮有这么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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