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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民党公布「反间谍法」将大陆定为「外国」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8-1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国民党公布「反间谍法」将大陆定为「外国」 【香港《东方日报》8月17日报道】国民党政策研究工作会16日公布俗称“反间谍法”的妨害国家机密治罪条例草案'...

台国民党公布「反间谍法」将大陆定为「外国」


【香港《东方日报》8月17日报道】国民党政策研究工作会16日公布俗称“反间谍法”的妨害国家机密治罪条例草案,将大陆政府及其结社界定为“外国”。
草案中明定,本国有效领域范围外的政府与结社一律视为“外国”,使大陆亦纳入适用范围。而泄漏或交付军机给外国的公务员,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规定,对公务员或受政府委托业务人的妨害秘密行为加重处罚,以强化守密义务;又因为未来国防科技委托民间发展的可能性,对受政府委托业务之人加重处罚,除确保国家安全必要性,也反映业务上的诚信原则。
另外,这项条例也规定,妨害国家秘密行为,若追诉处罚将对国家造成重大不利,得许追诉机关基于法益权衡裁定不起诉,而以保安处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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