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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资方式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8-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BOT投资方式 【香港《信报》8月6日报道】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移之意)投资方式在中国尚是一个新的概念,在外国受到重视,时间也不长。因为这个包括建设、运营、'...

BOT投资方式


【香港《信报》8月6日报道】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移之意)投资方式在中国尚是一个新的概念,在外国受到重视,时间也不长。因为这个包括建设、运营、转移三个阶段都由一揽子的解决办法来完成的项目,自有其特点,主要适用于资金特别短缺,又急于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地铁、桥梁、码头、电厂等。同时还介入政府、项目筹建集团、承建商、银行融资机构、运营管理公司等,形成几乎是一条龙作业;而且在整个BOT项目中所需要签订各方面的大小合同将近十个。如此复杂的投资方式,一环扣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完成,说难不难,说易不易。
要把主要合同草拟完备,足以规范合同当事人完成任务,其中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就是正确评估和预测风险。
BOT的风险需要由各方面来分担,而不是单独由一方承担。在整个BOT项目中,政府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其他各方来说,显然是最小的。正是因为如此,基于资金的严重缺乏以及需要兴建的基础设施太多,政府才愿意采取BOT投资方式,把大型基建交给私人公司去承建和经营。政府决定把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采取BOT的投资方式时,必须首先立法,发出许可证,寻找合作对象,展开谈判,然后签订合同。政府的风险就在于把许可证发给一个有可靠实力的私人项目公司筹划整个BOT项目,而不是“所托非人”;即使是找错了对象,损失也不大,可以另起炉灶。
一般来说,在BOT投资项目中,一定要有一个牵头公司,负责与政府谈判,签订许可证合同,承担整个项目的筹备、融资、寻找承建公司设计和承建,以至最后寻找经营或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这个牵头公司首先必须承担整个项目从筹建到实质建设及最后竣工经营管理的风险,然后又把风险分散到其他承担具体工程的公司身上,这是从横的方面来说。
从纵的方面,各方当事人在具体履行合同作业中,须承担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在建设阶段,工程的设计是否出现错误,技术方面是否不足,以至整个工程预算的超支,工程的延期,或者质量的不符标准等等问题,都会不断出现。
在筹建和承建阶段,股东投资的承诺,融资的短缺,设备的供应,燃料的不足等等,都可能构成风险,影响到项目的成败和进度。
即使工程完成,移交使用,在经营管理中,风险也随时而至。例如市场是否如可行性报告所预测的那样可靠,届时外汇的起落,物价通货膨胀的波动,贷款利息以及收益的减少等等,都是会接踵而来的。
这些都还是一些经济上的风险。还有一些是工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不可抗拒的天灾的袭击,以至于政治风险,例如局势不稳定,政策法律的改变、国家的征用等等,都是无法预测的风险。看起来,列举BOT投资方式的风险似乎很大,实际上,各方当事人具体分担起来,反而减低了,因为这些风险均由各承担工程和任务的一方分担了。要达到这个目的,更重要的工作是草拟完备的合同,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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