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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开放两岸金融、航空、保险交流三项决议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8-0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通过开放两岸金融、航空、保险交流三项决议 【台湾《中国时报》7月31日报道】(记者董孟郎)陆委会委员会议昨日通过两岸金融开放的三项重大决议,决定以负面'...

台通过开放两岸金融、航空、保险交流三项决议


【台湾《中国时报》7月31日报道】(记者董孟郎)陆委会委员会议昨日通过两岸金融开放的三项重大决议,决定以负面表列的方式,进一步开放台湾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除明定的9家大陆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仍禁止台湾金融机构与其往来外,政府将不再管制金融业者与大陆其他海外分支金融机构业务往来。
另外,陆委会委员会议也决议,财政部所提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开放台湾保险业的分支机构与国外保险业在大陆设分支机构,及与大陆保险业在海外分支机构进行再保险业务往来。委员会议也决定开放台湾民航业可与大陆航空业直接双向全程订位及开票。
陆委会副主委高孔廉指出,这9家中资色彩浓厚的大陆金融海外分支机构,是根据大陆所出版的1993年中国金融年鉴认定的,列出9家禁止往来的公司包括: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第一太平洋银行、澳门大丰银行、宝生银行、华侨商业银行、集友银行、友联银行、嘉华银行、中国卢森堡公司等。
据了解,这9家公司,中共的持股都超过51%。负面表列名单中,禁止往来的业务包括:出口、信用状押汇、托收、汇款等等,将来财政部将检讨并公布负面表列禁止往来的名单。
昨日会中通过的民用航空运输业务往来办法,明定台湾民航业者可透过国际组织进行全程订位和开票,不必透过第三地。目前大陆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及南方航空等公司都已申请加入国际航空多边组织,未来台湾航空业可透过国际航空组织进行票务清算。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许可办法规定,与大陆保险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及国外保险业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从事再保险业务,其再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保险费的3%,分进的部分不得超过自留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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