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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产党(左派)章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本共产党(左派)章程 第一章总则 日本共产党(左派)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日本工人阶级的各种组织中最高的阶级组织。 日本共产党(左派)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

日本共产党(左派)章程


第一章总则
日本共产党(左派)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日本工人阶级的各种组织中最高的阶级组织。
日本共产党(左派)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
日本共产党(左派)是继承一九二二年以来日本共产党的革命传统的唯一组织。
日本共产党(左派)为推翻资产阶级专政,用无产阶级专政消灭一切剥削制度而斗争。
日本共产党(左派)为日本工人阶级和人民的解放,推翻美国帝国主义和日本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进行人民民主革命和与此相连接的社会主义革命,在日本实现社会主义而斗争并为全世界走向共产主义而斗争。
日本共产党(左派)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作为行动的指针。
为一个多世纪的全世界革命斗争实践证明是普遍真理、并且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现在已经提高到毛泽东思想的崭新阶段。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一切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同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进行斗争,同现代修正主义彻底地进行斗争。
党始终从日本的具体现实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真理和日本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党坚持武装夺取政权的原则。
党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艰苦奋斗。
党坚定不移地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同以中国共产党为首的全世界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团结在一起,同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团结在一起,进行斗争。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革命是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
党的根本指导原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生命。
党公开地高举党的政治路线的旗帜,坚持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发扬群众的革命气概,站在革命斗争的最前列进行战斗。
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党靠民主制发挥党员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上下级的亲密无间的关系,把纪律变成为自觉的纪律,又靠集中制成为一支贯彻铁的纪律的战斗队伍。
全党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没有吐故纳新,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党要同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作不疲倦的斗争,实现党的革命团结,努力使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
党要树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
党要提高革命警惕,防备敌人的一切镇压和袭击,和群众紧紧结合在一起,保卫组织。党要熟练地运用和平的和武装的、公开的和秘密的、合法的和非法的、议会的和群众性的种种斗争形式。
日本共产党(左派)是革命的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日本共产党(左派)党员要学习许多为革命牺牲的先烈,继承他们的伟大事业。
党员要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去掉私心,把自己当作革命的对象,改造自己,使自己全心全意地献身于党和革命,成为推进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
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日本共产党(左派)党员,要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第二章党员第一条: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的人,都可以成为党员。第二条:年满十八岁、希望入党的人,要有党员二人介绍,个别申请入党。
入党要经支部审查和决定,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三条:党员要做到:
(一)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在党的路线指引下,在群众中间工作,为日本和世界的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不顾身地斗争,
(三)过有纪律的支部生活,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党的革命统一。第四条:在特殊情况下,地区以上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审查并批准入党。
证据确凿的阶级叛徒不许重新入党。第五条:党员要求退党,由支部除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员死气沉沉,经教育仍无转变,由支部劝其退党,办理除名手续。(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第六条: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做出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由党给以处分。
处分有警告、撤消党内职务、限制党员权利、开除党籍。
处分要根据事实慎重行事,经支部审查并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在特殊情况下,地区以上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审查党员,并经上一级的批准后给以处分。
处分和退党,必要时,在非党群众中公布。第七条:受处分的党员,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出席审查自己的会议,得到充分进行申辩的机会。
对处分不服的党员可以要求重新审查,并可以向包括代表大会在内的上级提出申诉。
限制党员权利不超过一年。第三章党的组织原则第八条: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党必须服从统一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党的各级机关由民主协商和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一名一名地选举。
党的各级机关要定期向选出它的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党员可以向党的组织和各级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作出决定以前,党员可以在党内自由地讨论。一旦作出决定,就要报从,无条件地执行。
如果对决议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可以一面执行决议,一面越级直至向中央和代表大会报告。
下级机关要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接受领导。
下级机关在执行上级的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提出意见。第九条: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都、道、府、县以及地区的领导机关,是同级的党代表会议和它产生的各级党委员会。
代表大会以及各级党的代表会议由各级党的委员会召开。第四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十条:党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成员和代表组成。第十一条:中央委员会产生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主席。
中央委员会会议由政治局召开。
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根据精简的原则,设立必要的机构。第五章党的地方组织第十二条:都、道、府、县党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都、道、府、县委员会的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都、道、府、县委员会,产生常务委员会和书记。
此条规定也适用于地区委员会。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
工厂、矿山、船舶及其他企业、农村、学校、街道等单位,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地方,设支部。不到三人则设支部筹备会。第十四条:支部产生支部书记。还根据需要,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要定期举行会议,高举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在上级的领导下,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和群众一道斗争,推进日本革命。第十五条: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普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领导党员和群众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始终和群众结合在一起,宣传党的政治路线,领导群众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
(三)始终正确地掌握群众的情绪、群众的思想、群众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
(四)积极开展党内思想斗争,使党的生活生动活泼;
(五)加强党的纪律,收集党费,扩大党的机关报刊的发行量,发展新党员,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第七章党的财政第十六条:党的财政依靠党费和人民群众的支援。党费以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一为基准。附则
章程的修改由代表大会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中央委员会采取临时措施,征求代表大会批准。
本章程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央委员会根据章程的精神处理。
(本刊按:《日本共产党(左派)章程》原载日共(左派)中央机关杂志《革命战士》十二月十日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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