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报文章:中国街头的新型标语
【《俄罗斯之晨》周报6月30日一期文章】题:广告代替了大字报
昔日中国富有传奇色彩的大字报已被另一种新型标语——广告所取代。街道旁,电视上,商店橱窗里——到处都是广告。广告的花样也层出不穷。一家家广告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据统计,北京市平均每天就有2家广告公司开业。现在,中国的广告公司已达2000多家,营业额已从1984年的9000万美元增至1993年的20亿美元以上。
电视广告充斥荧屏。就连国家电视台每天都要至少播放35分钟广告。在19时30分以后的黄金时间,做30秒钟广告要交500万美元(年广告费——编注)。一些著名的电影界人士也大拍广告片,连曾在国际上获奖的巩俐亦出现在电视荧屏上,为空调做广告。参加广告拍摄的还有公司职员、女秘书、普通工人和商业人员。他们利用业余时间拍广告,有时一个月能挣到400美元。有的广告收费最高达1.4万美元。街头广告与此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街头广告画一般都是人工绘制的,而报酬却很低。画一幅3米见方的广告画仅能拿到25美元。
在各类商品中,做广告最多的是药物,其后是美容化妆品、香皂、浴液、香波、电冰箱、空调、食品等。电视、报纸的广告中常常可以看到“黑妹”牙膏、“罗曼蒂克”除臭剂,还有那种自称能“在2分钟之内彻底消除艾滋病”的洗浴液。
政府于1987年颁布的文件规定:广告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中华民族的荣誉,不得使用国旗、国歌,不许带有宗教色彩、不许带有反动性和欺诈性,广告中不得出现裸露胸部的画面及有关性和酗酒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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