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颁布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新法律
【俄罗斯《独立报》6月28日报道】在昨天举行的俄罗斯吸引外资问题会议上,切尔诺梅尔金总理宣布了给外国投资者的新的优惠条件。一系列法律以及对一些已经过时的管理外国公司活动的法规进行修改的提案将确保各类企业在国内正常开展工作。生产领域的企业将得到更多优惠。切尔诺梅尔金说,政府将特别重视鼓励收费公路、隧道和港口装卸站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实施。
新颁布的《租让合同法》、《利润所得税法》、《关税法》和对《俄联邦外国投资基本法》的修正案的主旨是为外国商人的工作提供保障。新法规规定,外资企业在注册后5年之内可免交利润所得税,在建立新企业或承建新项目时则可获得土地所有权。
关于修改利润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外资在企业法定资金中所占比例在3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生产部门(俄联邦非居民投资的企业除外)可在注册之后头两年内免交利润所得税,在第3年和第4年则分别交纳25%和50%的利润所得税。这些生产性企业在根据自身需要购进设备和原材料时,还可免交关税。
俄经济部副部长乌林松说,今年投入俄罗斯经济的外资将达10~15亿美元,而“每年对外资的潜在需求量约为100~120亿美元”。据经济部预测,俄罗斯投资不足的状况将持续下去,明年外资预计将达20~30亿美元,2000年将达50~60亿美元。乌林松指出,合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现在就比全俄平均指标高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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