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设立经济法庭和实施破产法
【美国《商业日报》6月29日报道】越南的外国投资商下月应该能有一种较为宽松的心境,因为越南破产法下月生效,并且新设立的经济法庭开始受理商界各方的投诉。
破产法允许任何形式的注册公司如果不能偿还它的债务都可以申请破产调查。它还允许其担保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债权人申请破产调查。
破产法规定可以冻结公司资产、禁止有担保的债权人在公司接受调查期间抽走他的担保资产,这点同美国破产保护法第11章有某些相似之处。
经济法庭已在最近草拟的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成立,以审理经济纠纷案。将由司法部来执行该法庭作出的决定。该法庭将监督破产法的实施。作为调查进程的部分内容,该法庭可以安排出售被担保的资产,.并随时向有担保的债权人通报调查进程。
墨尔本一家法律公司的伙伴罗·哈默说:“越南在实施资产担保方面相对来说还不那么富有经验。越南需要制定另一项法律来建立和实施担保。”
这种可能性就是制定第三债务人法,这是一种针对破产的个人或公司及银行抵押实施裁决的普遍手段。越南没有抵押法,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允许私有制存在。从这种意义上讲,破产法标志着越南政府为建立市场经济而取得了一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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