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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务院反对修改《与台湾关系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7-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务院反对修改《与台湾关系法》 【台湾《联合报》7月9日报道】题:美国务院反对修正台湾关系法(记者王景弘) 美国国务院7日表态,反对国'...

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务院反对修改《与台湾关系法》


【台湾《联合报》7月9日报道】题:美国务院反对修正台湾关系法(记者王景弘)
美国国务院7日表态,反对国会修改台湾关系法,以强制行政部门同意包括总统在内的我政府高层官员访美。
台湾关系法是中美断交时,美国国会不满卡特政府所提出维持与台湾关系的立法,而重新拟订通过的法律,其中包括最重要的安全、军售条款。
在7月4日美国国会休会前,参院议员西蒙及布朗临时提出对台湾关系法修正案,规定行政部门必须同意我国总统或其他政府高级官员来美洽商一些特定问题。国务院认为如此立法限制了行政部门的能力与在外交上的权责。
西蒙参议员的修正案仍需众院通过及克林顿总统签字才能成为法律。因为众院并没有同样的修正案,行政部门可能在两院协商国防授权法案时,施加压力,迫使此项修正案取消。
国务院反对修正台湾关系法的态度,使台北的立场也尴尬。在1982年,里根政府与中共谈判所谓“八一七联合公报”时,台湾所取得的六大保证之一即不修改台湾关系法。当时台北担心美国在中共压力下,同意修改台湾关系法,以去除美国对台湾军售的法源。在此项保证下,台湾过去15年来的立场,也在避免台湾关系法的修改。
但在目前美国政府的态度下,想要双方关系有所提升,仍不免需要国会的主动立法。以美国国会的气氛,对台湾关系法的修正方向,还不致出现对台湾不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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