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报评中国实施第一部外贸法
【法国《回声报》7月1日和2日合刊文章】中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12日通过的《对外贸易法》从7月1日起开始生效。这一文件的通过是符合中国外贸的需要和关贸总协定对中国的要求的。
但是,中国新法律所表达的向国际标准靠拢的愿望还没有大到足以排除经济和民族利益方面的保护主义法规的地步。因为某些决定仍将由行政命令来定夺。
对外贸易法将对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及服务业的国际贸易进行统一管理。所以,它将涉及到两个主要轴心:
第一个轴心:为外贸建立一种自由和公平的环境。对外贸易法说国家将实施一种统一的制度和维护一种公平和自由的外贸秩序以促进发展。具体说来就是国家将保证贸易者的自主权,允许商品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今后,除了对一些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之外,国家将不再提供那种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定的援助和补贴。这一方针是一种重大的变革。它规定今后各外贸活动者将独立地自行管理自己的业务并自负盈亏,政府不再提供补贴。这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举措。
第二个轴心:互惠互利。这也是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之一。根据外贸法,中国将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地的商贸关系。但是,对于那些对中国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的国家或地区,互惠互利原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随着今年1月份两种汇率的并轨,应当看到中国已明显准备遵守关贸总协定的不歧视的原则。
法律规定,一切违反外贸法规定者将自负其责,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一切犯有疏忽舞弊或贪污腐败罪行的官员也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考虑到中国复关前景而制定的这项法律阐述了一些符合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原则。但是,由于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它的经济是新近刚从一种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的,所以,在实行更大的自由化之前还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现在就实行这种自由化对它的经济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
这就是为什么这第一部外贸法还保留了过去的一些作法,如规定限额、颁发进出口许可证和限制从事外贸活动的公司数量等的原因。在实际运作中,近些年来这一类限制性措施已经越来越少了。再说,中国还正考虑到1997年最终取消这一切限制。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对外贸易法是朝着必要的演变方向前进的第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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