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老板发大财
【香港《快报》6月22日文章】题:发达新招:控告老板
美国一家石油公司的财务总监,因为开公司董事长的玩笑被辞退,财务总监告将官里,得州法院裁定老板须向他赔偿1.24亿美元,赔偿额最后虽然“大跌”,降至950万元,但财务总监所获赔款,可能已是他打百多年工所得,用来置业,可以买数十间房屋。美国加州一名打工仔,亦因为老板不发给花红及将他的责任无理降轻,先而辞职,继而入禀法院,获老板赔偿710万美元。
以前,生为黑人可能是一种负累,现在则可能成为一种资产,发达完全因为肤黑。一名飞机制造厂的雇员,指称因为是黑人而被裁退,法官判雇主赔偿390万美元。人权意识提高,是打工仔控告老板大增的原因之一,打工仔亦从此多了一条中“六合彩”的途径。
60年代开始,美国人权法例规定雇主不得有种族、性别、年龄的歧视,80年代开始,规定范围更广,雇主不得歧视合法外来工人、有残疾的工人,不得强迫雇员进行测谎试验。
法例引伸下去,老板头痛,时刻恐怕误踏地雷。雇主如果故意令员工情绪上出现苦恼,例如员工转职时在员工的咨询文件上写上欠佳的工作评语,可能会为打工仔带来中“六合彩”的机会。又例如员工倘获嘉奖、加薪、升级,则可意味雇主除非有好的理由,否则不能将员工裁退。劳资一旦有纠纷,法官通常比较同情打工仔。
1971年,美国打工仔控告老板的案件不过4300余宗。现在每年增至25000宗以上。美国是按人员比例计算律师最多的国家,律师在打工仔控告老板案件中当然扮演重要的角色。在一些劳资纠纷案件中,劳资双方本来可以庭外和解,协商赔偿之数,但有时会出现“阻力”,来自打工仔的代表律师。收取费用的律师自有他们的算盘,道理不难明白。
美国律师过剩,部分要设法找诉讼生意。根据一项统计,美国打工仔因劳资关系问题每获赔偿一元,即另有一元落入律师口袋中及属于文件或行政费用。
打工仔并非人人都会利用藉口控告老板,那些“一告发达”的通常本身已是专业人士,另外又有足够的资源与老板周旋。那些真正被欺诈的最有需要控告老板的,反因为条件所限而不敢提出诉讼。
控告老板可能是发达途径,但打工仔亦只能“择肥而噬”。被告通常都是大公司大企业,赔偿能力极强。事实上,小规模公司打工仔控告老板,索偿太多,目的难以达到,公司倒闭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人权愈多的地方,控告老板发达的机会愈大。人权是一个很好听的名词,但一旦滥用,人人只讲权利而不论义务(美国年青一代渐有此现象),则似乎并不太妙。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