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妄谈苏联刑法的修改
【法新社莫斯科22日电】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目前会议四项议程之一,是审查和讨论下列两个草案:一个是关于刑法的“基本基础”,另一个是关于一些原则和刑事诉讼程序。
新刑法的特点是减轻某些徒刑:判处徒刑将不得超过十年,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为十五年,而不是目前的二十五年。死刑大概还将暂时保留不变。
在刑事诉讼法方面,新的规定有下列两点:被告一俟侦查完毕即可聘请律师,预防性的拘禁将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最后,同时也是主要的一点是:控诉今后应当同维辛斯基著名的学说相反——证明被告的罪责,不能根据推定而作出判决,罪责的证明应当是确凿的。另一方面,今后不得用暴力、威胁、压力和其他一切不合法的措施来获得口供或陈述。
斯大林逝世后决定的刑法修改,根据1953年3月27日大赦的法令,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不过草案的起草拖到今年初夏。如果这两个草案通过,苏联的新法律在反对专断方面将有更大的保证,从而遵循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决定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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