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岗亭琐记(五·完)
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
日本警察对犯小偷小摸罪的初犯往往从宽处理。1990年被警方拘留或审问的罪犯中有31%因犯小偷小摸经教育而在悔过书上签字后被打发走。日本警方说,如此从宽处理能达到三个目的:
警察省去了为小案收集证据之麻烦;公众更坚定了警察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信念;只有重罪犯才会被依法惩办而留下犯罪的烙印。
对小案罪犯实行怀柔绝不意味着日本警察手软。日本犯罪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罪犯很难逃出警察之手。1989年日本破获96%的凶杀案和76%的抢劫案,这个破案率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好。
在大街小巷大量设立警察岗亭缩小了警察管片的范围,警察因此而能迅速抵达案发现场。位于东京酒吧区的警察岗亭的警察步行到他们管片的边缘只需两分钟。
目前,日本警察正在试验新的破案方法。他们研制了贮存嫌疑犯的照片和特征的中央计算机数据库。停在路边的警车可用计算机存储的被通缉车辆的牌照查对过往车辆。一种小巧的设备可从计算机储存的大量指纹中查找出案犯留下的残缺指纹。先进的技术帮助警察从犯罪分子留下的蛛丝马迹中找到破案线索。日本警察工作的弊端
日本破案过程中也有弊端,即:嫌疑犯被起诉前就几乎享受不到公民权。在理论上,日本人在被捕时有权保持沉默,也有权得到法律的帮助。实际上,嫌疑犯往往会在尚未受到起诉、而且常常是在无法找到津师的情况下被关押23天。
日本宪法规定法庭不得承认通过逼供或者犯人在长期关押后所获得的供词,还规定仅凭供词不得作为定罪依据。然而,实际上供词能决定犯罪分子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犯罪者几乎不可能有机会收集为自己辩护的证据。
新闻媒介对案件及审讯情况的报道也都是先入为主,假定被指控者有罪。因此,1990年日本区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定罪率高达99.8%。
尽管日本这种治安模式的后半部分并不可取,但其前半部分,即:设立警察岗亭,让警察和蔼可亲地为民众服务,加上将社会工作者的某些作用也纳入警察工作之内,这些做法可供其他国家借鉴。(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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