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吗?》(八十)
“新经济体制”的实质
足立:现在苏修采用的一切以利润挂帅的所谓“新经济体制”,是在一九六五年九月苏共中央全体会议上决定的。
苏修采用利润方式,并将经济纳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过去,按照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各企业的生产设备,由国家无偿提供。现在则改为以有偿形式供给,国家提供生产设备,就要向企业收取使用费。另一方面,按照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由国家制订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指标大幅度减少,各企业获得了自主的权力,就是根据市场需要、利润法则自行制订生产计划。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化经济这一特征,已经消失了。
原田:例如自由价格制度已经大规模地在各个经济领域中采用了。各企业由于自行经营,有的赚钱,有的亏本,因而各企业职工的工薪待遇差别也产生了。
足立:由于这种现象,我认为“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法则已经崩溃了。过去上级向各企业指定的最重要的指标是生产量。但是“新经济体制”却把这一基本的东西改变了,用销售量代替了生产量。因此,具备同一条件的人进行同一的劳动,但在产品销售量大的企业和产品销售量低的两个企业中,产品销路大的企业工人的收入就多。
佐久间:现在苏联的工资差别还剩下极少的一点儿限制,但今后工资差别必将越来越大。在实施“新经济体制”以前,苏联的工资大约分成八个不同的等级指标。所有的企业在制订工资计划时,须将工资总额、工人人数、劳动生产效率等全部写成报告,向上级监督机关呈报,听候批准才能实施。但是“新经济体制”实施后,企业只须将该工厂所辖的工人工资总数上报听候批准,至于雇佣工人人数,则由各企业自行决定。这样一来,在工资总数的范围内,只要减少雇佣工人,其他职工的工资份额就多一些。
前面说的工资差别还存在的一点点限制,是指工资等级的划分表,这是国家决定的,实际是各企业对奖金多少规定的限度造成工人收入的差别。这种奖金制度规定,在各种情况下可以多拿到百分之几的奖金。但是,这和苏修提倡的“物质刺激”的原则又是有矛盾的,因为奖金的分配仍然有限度,我想这种限制迟早是会完全取消的。到那时工厂厂长就必然大搞资本主义企业的“合理化”措施,拼命向工人开刀,更多地把他们解雇。
现在只剩下的一个工资总额的指标,实际上也是想取消的,因一经取消,国民收入的计划就难以草拟,不得已仍然保留。但苏联当局已公开说,今后各企业的工资总额指标是要取消的,到时由各企业自行决定各自的工资总额。(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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