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为开放两岸直接通商设定三前提
【台湾《联合报》6月14日报道】据了解,在对等、互惠、安全的前提下,政府研拟开放两岸直接通商的前提有三项,分别是:一、两岸互相承认对方的贸易文件;二、两岸有处理经贸纠纷的机构;三、通航、通运、通汇等直接通商之前提条件已实施后,政府才考虑开放直接通商。
陆委会官员表示,未来两岸直接通商将比照国际惯例进行。开放直接通商前,两岸官方将就关税、承认法律制度、经贸体系运作等进行多场谈判。现阶段,我方希望透过海基会、海协会商谈台商投资保障协议、设立经贸纠纷调处机构等,为两岸直接通商作准备。
另据透露,在互相承认对方贸易文件方面,两岸近期可望有所突破。经香港中资银行向北京方面争取,中共当局已批准香港中资银行可依据台湾公营银行开具的信用状,进行两岸金融机构的押汇业务,向间接承认我官方贸易文件迈出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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