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址已选定条例需磋商
【香港《信报》6月12日报道】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中方在研究过英方提交的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后,初步认为条例符合双方在1991年达成的终审庭协议精神。但中方认为仍需要与英方就有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国籍限制和终审法院法官任免程序的条文与基本法衔接的问题,展开专家小组层次的磋商。首席大法官杨铁梁昨天表示,终审法院的选址工作已经完成,待法例一通过便可进行改建。他相信中英双方都希望在1997年前成立终审法院,他估计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可于今年下半年递交立法局审议。
中方消息人士指出,中方亦希望争取在1997年前设立终审法院,好让其累积审案经验,并建立公信力。
消息人士表示,中方也明白基本法现在还未生效,港府草拟的法例没有包括部分基本法就终审法院的规定,中方将以务实的态度考虑,但中方仍有需要与英方透过联络小组的专家小组层次,讨论条例将如何与基本法衔接的问题,他预料双方稍后将就条例展开磋商。据了解,由于终审法院的编制只有首席法官一人及常设法官3人,而其他临时获邀出任终审庭法官的非常设法官不需在终审法院大楼设有固定办公室,故炮台里的前新闻处大楼虽然面积较小,但已足够终审法院应用。至于终审法院的法官人选方面,杨铁梁认为问题不大,他有信心透过司法机构内部提升,会有足够资深大法官能胜任终审庭法官,然后再擢升下级法官以填补原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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