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将获新的推动力
【德国《商报》5月25日文章】题:北京要实现国家所有权与经营管理严格分家(记者彼得·赛德利茨)
中国国有工业获得了一个新的法律框架。1993年12月以来全国人大各委员会讨论的公司法要于6月间生效。它要使国有工业有可能改造成现代的公司。
这部公司法将给私营部门以及公有和合资企业的各种可能的公司结构确定一个框架。此法遵循国际惯例。当局想通过公司法从法律上实现公有权、经营管理和监督机构的分家。新法确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这将导致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拥——有者——各个部、省和市既脱离经营管理和企业经营责任,也脱离国有公司的实物与设备。
根据法律,设备今后由控股公司独自负责,由国家的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管理。至少在理论上,这一法律使当局不可能对公司的事务施加影响。根据新法,国有公司也被免除了对职工的社会负担。这些任务今后将只落在政府身上。政府正在着手建设社会保险事业。
法津责成获得如此解脱的公司在业务交往中采取市场经济的行为,打破国有公司之间的连环债。法律结束政府监督国有企业的作用。工资以及职工人数,公司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确定。此外,公司必须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布其不动产的数值。
新的公司法也对公司的结构作了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情况一样,也将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另外还规定了不同种类公司配备最低限度资本的规则。对股票出售或转让的条件有明确的阐述,关于公司的联合、兼并以及破产和清算,规则明确。
随着新的公司法的实行,国有企业的改革将获得新的推动力。
国有企业负债高导致企业资本短缺。因此政府在1993年11月实行了建设“现代公司制度”的试验。在这个计划范围内,先让1万家国有企业采用现代会计制度,逐步地做到财政上自治。这批企业中对中国有重要意义的1000家公司应将其财产交给一个国家监督委员会。
国有企业的这种结构性变化是否真的会提高企业效益,即增加盈利,还得等着瞧。但是,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工业部门中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家,干部不得参加国有公司的董事会与监事会,至少提供了进行彻底改革的法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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