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行政局否决设人权委员会和订资讯公开法
【香港《星岛日报》6月1日报道】题:人权委会资讯法同遭否决(记者刘国业)
本报得悉,行政局原则上否决在本港设立人权委员会及不赞成制订资讯公开法。
据悉,行政局昨天会议讨论了由立法局议员胡红玉建议的人权委员会及平等机会两项私人法案及由陆恭蕙议员提出的资讯公开私人法案。在人权委员会的问题上,行政局初步认为,本港在1991年已制定了人权法,保障市民人权不受政府侵犯。环顾世界各国的人权委员会,不少均是没有权力的架构,难以有效保障公众的人权。
在实际运作上,若本港设立人权委员会,估计每年为6000万港元。港府须考虑是否值得运用大笔公帑,设立没有权力的架构。
行政局内亦有意见认为,港府不宜以人权委员会这类高姿态行动,来加强保障本港人权,因为会惹来中方猜忌,并在九七年推翻港府的安排。
在不设立人权委员会的原则下,港府须考虑方法加强保障人权,例如是否容许法律援助署有更大自主性,接纳市民申请法律援助,控告政府部门侵犯人权。
在资讯公开法问题方面,行政局认为港府在加强透明度及向公众交代的同时,要确保公务员工作的效率不受影响,故在两者间需要取得一个平衡。
据悉,行政局倾向不支持制订资讯公开法,原因之一是欧美国家经验显示,政府实行资讯公开法之后,吸引不少私人机构要求政府公开资讯,以协助它们作出商业决定,而民间及新闻界对政府资讯的要求,只占极少部分。
行政局认为,政府可以参考英国的做法,研究是否为政府部门制订守则,容许在一些情况下应公众要求公开政府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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