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楼对美国的控制(续十九)
麦克纳马拉在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上,为自己的行动进行辩护。“补充B—52一个大队的新机,不过只是B—52部队实际战斗飞机数目的百分之七。而且,有人轰炸是弱点很大的集中攻击目标。在核攻击之下的B—52飞机,其生存条件在于对警告制度的反应,而B—52飞机毫无这种条件。它除了可以进行攻击之外,还应当有耐弹、分散、机动性等等性能,却一概欠缺。因此,战争一旦开始,它马上就会变成攻击目标,只好作为预备兵力,从而成为负担。
“最后,轰炸机造价太高。B—52机一个大队,连上空中输油机及‘天闪’导弹(注:空对地导弹),五年的费用要高达十亿美元以上。如果使用同样的开支,则可以购买既耐弹而又分散的民兵导弹二百五十发,或北极号潜水艇五艘,使用五年。”
众议院军事委员会仍然不同意麦克纳马拉的结论,但稍作让步,只说其见解“起码是合理的”。然而,该委员会同时又发出了如下的声明:
“本委员会对于多年以来放弃了对柔软性武器的研究这一事实,表示极大的关怀。有人驾驶的战略侦察、轰炸机的必要性是很明显的,但在整个西方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研究及生产这种飞机,而美国是唯一的可以接受这一挑战的国家。
“RS—70飞机在适当地装备有火箭、通讯设备及侦察器材时,可以成为导弹时代作战的理想飞机。”
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又说:“RS—70飞机与导弹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以速度高、高度高、雷达捕捉率低的特点渗入敌区。但是,RS—70也有其他的重要长处。它在操纵中可以使用多种对抗手段,可以进行战术作战。它也无须直接飞到目标上空和目标之中,它有保护自己的武器。它由人操纵,因此可以应付变化多端的局面。”
总而言之,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全体一致表示,要以RS—70来补足“将来的弹道导弹部队之不足”。
然而,委员会的坚持态度并未能保持得很长。肯尼迪把该委员会主席文逊找到白宫,要求委员会不再使用“指令”字样,而改用“授权”两字。交换条件则是肯尼迪愿促使国防部重新研究RS—70的全部问题。但这项保证等于毫无价值。因为麦克纳马拉自就任国防部长以来,对于RS—70只有一个结论:缩小计划,甚至于全面废止。
文逊为了维持面子,一方面说是按照“国会意见办事”,一方面修改原案,然而国会意见依然碰壁。国会将RS—70计划的拨款减至三亿六千三百万美元,但麦克纳马拉一定要减缩计划,把小部分款项使用在RS—70计划,象征式的维持原案,大部分款项则转为使用在其他计划上。这样一来,就压下了李梅的顽强反对,而将RS—70计划完全视为废案了。
接着,李梅又提出,必须重视B—52轰炸机以后的轰炸机计划问题,他警告说,如果再不注意研究新轰炸机,则一旦B—52部队消耗过大,就要引起“轰炸机差距”。
有没有“轰炸机差距”存在问题的辩论,成为一九六四年总统竞选的争论问题之一,但约翰逊以压倒优势,在竞选中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戈德华特击败。戈德华特是空军预备役少将,与李梅站在一起,几度要求讨论空军问题。麦克纳马拉则说,戈德华特的批评“完全是骗人的把戏”、“毫无政治责任感”。约翰逊将李梅的空军参谋长任期延长一年,其目的是阻止这一名一直主张采用有人轰炸机的将领参加一九六四年的总统选举。李梅于一九六五年十一月辞去空军参谋长职务,他始终未能使主张逐步取消轰炸机的麦克纳马拉改变主意。尽管国会及参谋长联席会议不断提出警告,麦克纳马拉由于美国已深深牵涉到越南战争中,对于下一期的轰炸机计划更加不作任何暗示。而且,到了他真正发表下一期轰炸机计划时,轰炸机计划已被改为战斗机计划,选定了引起纷纷议论的多用途飞机F—111B型飞机为下一期飞机。那时,麦克纳马拉已不给军人以任何选择余地。军人们以聊胜于无的心情,接受了F—111B型飞机。
F—111B本来是下一期的战术战斗机,现在突然改为长距离轰炸机,当然大有问题。它的续航力短,载重量小,并没有代替B—58超音速轰炸机及B—52轰炸机的新型机(G型及H型)的全部能力。F—111B的续航力只及战略空军要求的百分之七十。空军接受得极为勉强,麦克纳马拉则以并无其他方案为理由坚持实行。因此,它就必然引起更大的争论。(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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