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主引发的一场官司(下)
今年2月14日,林勇德正式向香港高级法院控告港督彭定康、前宪制事务司施祖祥及立法局“误导公众”,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延缓立法局对部分政改方案的表决。
这是香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普通市民状告港督的事件,引起舆论哗然,被传媒称之为“向港督权威挑战的惊人之举”。
当时,远在澳大利亚访问的彭定康得悉此事后立即表态:有关指控毫无理据。他要求律政署迅速向法庭申请废除这一控告。当时的代理港督陈方安生也出面公开指责这是“滥用法律程序”。律政署于2月17日要求高级法院撤消诉状,提出的理由有3条:一是该案无合理诉讼根据;二是属于恶性中伤和无理取闹;三是说这是滥用法律程序。由于原定2月23日立法局将讨论彭定康提交的部分政改方案,如指控不撤,这一议程就会泡汤。
于是,大法官于2月21日宣布撤消对立法局的指控部分,但仍认为有必要受理对港督和施祖祥的控告。
时间过了两个多月。最高法院在4月28日进行了一个半小时的内庭聆讯之后,继续认为有关“误导公众”和“赔偿损失”两项控告需另订日子审讯。
又过了20天,5月18日,大法官终于颁发了长达16页的书面判词。判词认为:有证据显示港督确承诺会把有关建议全部刊登汇编。港督的呼吁已无形中构成一份可予执行的合约。无可否认,港督的做法确有误导之嫌,令当事人时间和经济上招致损失。林勇德可以理直气壮入禀法院寻求公道,相信这一行动背后没有别的动机,不算是滥用法律程序……
当事人的反应如何呢?林勇德一直尽量回避记者的采访,也不肯透露自己究竟打赌输的那一大笔钱有多少。他在一次同记者谈话中透露,他同朋友已经取得了私下和解,不再支付打赌输掉的钱,他将放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他之所以仍坚持控告,是因为港督“欺骗市民”,而且政改方案本身也违背了基本法,因此他要“为真理而战”。但是他在陷入一场旷日持久而又难料结果的官司之后也不无感慨:“我虽不后悔,但劝谕港民不要随便诉讼。”这里也许有他的许多难言之隐。一场不太复杂的官司拖了3个多月后至今仍无最后结果。法庭究竟会作出怎样的判决也难以预测。但有一点,事实作出了结论,那就是以“救世主”自居要恩赐港人以“民主”的彭定康,已经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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