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主引发的一场官司(上)
【本报香港5月21日电】(记者李毅臻)香港普通市民状告彭定康的官司在拖了3个月之后,终于有了眉目。香港高级法院大法官作出判词:彭定康确有误导之嫌,市民状告港督不算滥用法律程序。看来,彭定康在香港制造假民主有可能自食其果,对簿公堂。
这一“奇案”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早在1992年10月,彭定康提出所谓香港政制改革方案之后,为了体现“民主”,他摆出一副“以港人利益为己任”的架势,公开呼吁香港市民就方案发表意见,并允诺将把市民的有关意见载入宪制事务司出版的《建议集录》中,以供立法局作九四、九五选举安排时参考。香港商人林勇德积极“响应”港督的号召,于当年12月10日将自己精心构想的意见书寄给了彭定康,其中提出建议,要求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邀请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参与,在委员会内讨论香港选举安排……。
林勇德寄出意见书后,在一次同其好友辩论时,出于对港督的绝对信任和对“民主”的虔诚,胸有成竹地打赌,认为港督一定会在《集录》中纳入他的意见,否则将输给朋友一笔数量可观的钞票。
岂料,林勇德的意见书寄出后竟石沉大海,并未收入1993年1月出版的《一九九四及一九九五年选举安排建议集录》中去。这一下,他对民主由奢望变成了失望,又由失望变成了气愤。他多次给彭定康写信抗议其不重视市民意见,指责港督公开咨询实际上是对港民实行“误导”。彭定康先是不予理睬,继而透过其私人秘书致函林勇德,教训林认为他的建议一定会被采纳是“无知的表现”。这一斥责更加激怒了林勇德,他决心状告彭定康讨回公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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