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华王玉英分判11年8年徒刑
【台湾《联合报》5月7日报道】(记者潘欣中)去年发生的第10件大陆民航机被劫持来台案,桃园地方法院昨天审结宣判,合议庭认定被控劫机的罗昌华、王玉英夫妇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将两人依违反民用航空法劫持航空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
判决书说,罗昌华(38岁,江西省赣州市人)在劫机前二天向太太王玉英(34岁)表明劫机赴台的意图,并商定带着独子罗王寰同往。去年12月28日中午,罗昌华等三人在赣州机场搭乘福建航空公司飞往厦门的班机,罗昌华、王玉英即以爆裂物劫机来台。
截至昨天,去年发生的10件大陆民航机被劫持来台案都已宣判,目前只有今年2月18日发生的林文强劫机案仍在地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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