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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罚制度的隐患(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5-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国刑罚制度的隐患(三) 目前,几乎所有的州都确立了某种类型的社区服务判决计划。带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软禁是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的,其规模已由1986年在十几个州每'...

美国刑罚制度的隐患(三)


目前,几乎所有的州都确立了某种类型的社区服务判决计划。带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软禁是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的,其规模已由1986年在十几个州每天软禁95名犯人,发展到1990年在全美国50个州每天软禁1.2万多名犯人。但是这一制度仍未遏制犯罪率的上升。马克·莫尔认为,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该制度只适用于将被判处缓刑的人;其次,即使这些计划得以加强,与毒品有关的犯人的增加也将使所有的成果都黯然失色。种族主义阴影
1930年,威克沙姆委员会把监狱系统一事无成归咎于狱吏玩忽职守和州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改造和教育仍然是监狱系统的首要目标。尽管改革者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是美国监狱系统中始终存在着野蛮和种族主义气氛。犯了法的黑人男子发现,美国司法系统随时准备逮捕、指控并把他们关起来,然后把钥匙扔掉,甚至将他们处以死刑。
刑罚系统开明改革者常常事与愿违。戴维·罗思曼最近在《纽约书评》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70年代,开明改革者不相信不定刑期的判决会使惩罚更加公正。”他指出,这个时期的许多研究表明,不定刑期的判决使法官和假释裁决委员会有权对黑人和下层社会犯人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他说:“它们不仅徒劳无益,而且使监禁看起来既合法,又可取。”
70年代末,改革者鼓励立法人员废除不定刑期判决,确立不可变更判决,削弱法官的酌处权,限制假释裁决委员会决定释放日期的权力。80年代,联邦系统和l/3的州采用了不可变更判决,判决委员会肩负着确定法官必须实行的判决书的任务。这些判决委员会类似于半官方机构,由法官、律师、司法官员和少数公众组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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