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批评一些领导人不尊重法律
【南斯拉夫《战斗报》1月4日专栏文章】题:为什么南斯拉夫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发挥作用(作者纳·帕希奇教授)
法律制度运转不良,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我们社会的法律制度首先应该为社会的每个主体从事自治活动保证稳定的条件,为劳动人民履行其生产和其它社会职能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这同政治因素想把法律当作自己管理社会的工具的欲望是相矛盾的。因此,法律制度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摆脱政治上的唯意志论,规章制度不能随着政治负责人的意志任意修改。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显然是存在的。
我们有一个明显的自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号召人们要遵守法律,另一方面社会上一部分人却往往不遵守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不遵守法律的往往正是那些号召大家遵守法律的人。
政治机构把自己一时的观点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对法制本身是致命的。如果负责人不执行法律,不遵守规章制度,怎么能指望别人去依法行事呢?许多事例表明,现行的法律规章往往变成了一纸空文。如果不贯彻执行,那么再好的规章制度也不会取得成效。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都要受法律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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