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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与明星的「战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4-2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报社与明星的「战争」 【法国《周末三日》周刊3月23日一期文章】题:报社与明星间的战争(作者迪迪埃·瓦莱) 提出紧急诉讼、请来律师助阵、最后是赢得赔偿金'...

报社与明星的「战争」


【法国《周末三日》周刊3月23日一期文章】题:报社与明星间的战争(作者迪迪埃·瓦莱)
提出紧急诉讼、请来律师助阵、最后是赢得赔偿金几百万法郎,这是常在巴黎民事法庭第一庭中重复出现的场景。被告往往是报社老板,原告则是娱乐圈明星。
诉讼狂们的杀手锏是“恐怖的”法国民法第九款。它规定要保护私生活和肖像权。
某些明星们表现出来的诉讼热情使报社付出高昂代价。诉讼一个接着一个,处罚也越来越重。它给原告们带来了巨额赔偿金,也给律师们带来丰厚的收入。某些人甚至成为这方面的“专业户”。樊尚·兰东就是个例子。在22个月中,他共控告报界38次,而且每诉必胜。这使他总共获得了免税赔偿金100万法郎。这位演员为何要如此频繁地四处出击呢?据他的律师达尼埃尔·阿姆松说:“是因为有传言说他同摩纳哥公主卡罗利娜关系暧昧。”兰东的态度很明确:“我要向所有干预我私生活的报纸发起攻击。”
那么,究竟哪些东西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哪些又不属于呢?界限是模糊的。我们举这样一个例子:法国《观点》杂志曾在它的某一期中刊载了摩纳哥公主卡罗利娜和她的3个孩子的星象图。结果,法庭在1993年7月以干预幼小儿童私生活的罪名判处该杂志赔偿卡罗利娜3万法郎,赔偿她的每个孩子10万法郎。这就是一次普通的星象学研究所付出的代价。
另一个例子涉及到法国著名女影星卡特琳·德纳芙。她状告法国《巴黎竞赛画报》周刊败坏其名誉。因为她在该刊中读到了暗示她与约翰尼·哈利迪有暧昧关系的内容。法庭最后判这家周刊赔偿德纳芙5万法郎。
还有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侵犯私生活”案。如法国《情况介绍》杂志1月份被判赔偿亚尼克·K夫人一万法郎。理由是该刊在一篇题为《明星的看门人》的文章中透露,她曾为阿兰·德龙服务。为了不打搅德龙的睡眠,她总是等这位影星起床后才去拖出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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