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说中国专利制度仍有不少问题
【美国《波士顿环球报》1月17日文章】主题:中国为建立专利制度而奋斗副题:外国公司发现中国的专利制度难以保护技术和主意(记者威廉·克罗斯发自北京)
中国的专利制度正逐步形成,中国人可能会为此而感到自豪,但是,对寻求保护已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的外国公司来说,问题仍然不少。
过去,工厂可任意搬用它们所需要的技术,而不管它的来源。因此现在实行新的专利制度,遇到了一些抵制,尤其是遇到了来自机械部门的抵制。在机械部门,厂长们对要花大价钱购买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大为不满。
授予专利权的工作进展缓慢。这使一些外国公司感到沮丧,甚至因此不愿再提出申请。
尽管中国人承认这项工作进展迟缓是由于缺乏经验,但实际上是他们过于谨慎所致,这是可以理解的。
美国公司所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对中国的专利制度不够熟悉。
然而,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司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中国的专利法本身自相矛盾,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任何发明必须是最新发明。”实际上,这一条款排除了1985年以前已在国外获得过专利权的任何发明。
即使是1985年以后研究出来的技术也并非全都能得到保护。中国的专利法至今还没有把药品、化学品、食品、动物和微生物制品包括进去,尽管生产这些东西的方法可能会被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局的官员们正在研究这种情况,有些人士担心,如为药物授予专利权,就会增加药物的成本,就象美国出现的情况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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