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禁止一切酒精饮料广告
【法新社巴黎3月29日电】巴黎法院在3月25日宣告的判决中维持它在1993年11月3日作出的裁决,即禁止一切酒精饮料的广告。
全国预防酒精中毒协会已得到法院对国际酿酒联合公司和哈瓦斯前景广告公司的判决:向它支付3万法郎损害赔偿费。
全国预防酒精中毒协会1994年1月3日向巴黎法院控告了这两家公司,并要求它们给予2万法郎的损害赔偿费,因它们在巴黎圣保罗街张贴了威士忌酒的广告。
这两家公司认为,1991年1月10日颁布的有关禁止酒精饮料广告的法律是不适用的,因为没有颁布实施该法律的法令。
该法律规定,除了最高行政法院的法令所指定的地方之外,任何地方不得张贴这种广告。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从未颁布这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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