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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修订外国投资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4-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老挝修订外国投资法 【泰国《曼谷邮报》3月22日报道】老挝新的外国投资法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并缩短了谋求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 老'...

老挝修订外国投资法


【泰国《曼谷邮报》3月22日报道】老挝新的外国投资法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并缩短了谋求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
老挝官员们早些时候表示相信,对外资法所作的修改将会使更多的外资和外国投资者进入老挝。3月14日老挝人民议会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
老挝现行的外国投资法是1988年4月19日制定的。此项法律规定,对基础设施、灌溉系统、农业和养牛业的投资的纯利所征收的税率为20%,对贸易、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投资的纯利所征收的税率为50%。而新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其纯利只需交纳20%的税。但个人所得税税率仍为10%。
现行外资法中规定,月收入在100美元以下的外国人需纳5%的个人所得税,月收入超过100美元的需纳10%的所得税,而实际上月收入在两位数字以内的外国人极少。另一个有利的规定是:将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税从目前的5%降低到1%。
新法律与现行法律的一个主要不同点是不再明文规定投资期限。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外国独资项目期限为15年,但可以视企业性质延长时间。老挝还缩短了谋求政府批准的项目的审批过程,时间从90天缩短到60天,但注册时间仍需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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