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报文章:社会治安必须综合治理
【匈牙利《观察报》3月3日一期文章】题:社会治安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作者匈牙利研究犯罪问题专家贡措尔·考陶琳)
今天,在匈牙利犯罪活动显著增多。5年前,受到人身伤害的平均每年只有5万人,而1993年,受到人身伤害的人数已达25万。每5人中就有1人可能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而最为重要的变化是,为谋财而犯罪的案件显著增多。
只靠增加警察来维持治安是不够的,必须使用各种不同手段,建立综合的预防犯罪体系。刑法、司法部门传统机构的活动只是保证治安的一个方面。政治机构、居民自身在治安方面也能起很大作用。如果所有政治机构,如卫生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和教育机构都参加预防犯罪活动,那犯罪者为非作歹就不那么容易。如果这些机构都动起来,就能减少犯罪者作案的机会。这方面有一个很好的例子,那就是,当某人要搬进新住宅时,必须首先取得预防犯罪专家的证明,证明他已有预防的安全措施,城市管理局才发给迁居证。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也起很大作用。保险公司只有当居民遵守它所规定的各种规章和购买了防范设备之后,才同居民建立保险关系。
现在在匈牙利,手头有点钱就感到受威胁,已经出现为了抢300福林就杀人的案件,但处境最危险的是那些同半公开的和地下经济领域有联系的人。最近出现了许多这样的犯罪案例,犯罪者的攻击目标不是最富有的人,而是同他们有关系的人,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人有多少钱。在中层人士中,那些没有安装安全设备的人也容易成为犯罪者的牺牲品。
对治安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必须采取战略措施。如果只是采取某些策略措施,那只能把罪犯从这个地方赶到那个地方。瑞典警察局几年前加强了斯德哥尔摩内城的防范,使罪犯无机会作案。这个行动是成功的,但由于它没有消除犯罪的根源,只是“头疼医头”,犯罪分子继续作案,只不过是转移了几条街而已。
当然,战略性的预防措施需要时间。它只有在分析原因(为什么一些人会铤而走险,生活无保障和游民的增加、法律不健全在犯罪活动增加方面起多大作用)之后,才能制定出协调一致的安全政策。这样做当然需要钱,但更需要的是专业知识,是警惕性,是重新建立集体团结,是各个机构互通情报。事实是,一个有道德的、稳定的集体是打击犯罪分子最重要的力量。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