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想制裁中国国有企业行不通
【《香港联合报》4月4日社论】题:美国制裁中国大陆国有企业行不通
只有大约两个月的时间,美国总统克林顿便要决定是否延续中国大陆的最惠国待遇。上月中克里斯托弗访北京,行前摆出高姿态,声称要将人权问题放在议程的首位,但北京方面也不示弱。
日前,助理国务卿洛德提出,如果中国大陆的人权没有足够改善,美国会制裁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这个建议本于去年在美国国会提出,看来似乎不失为一种可以对中国大陆施加压力的办法,但要实际执行却有无数技术上的困难。
首先是国有企业的定义。当然,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和外商的三资企业都不是国有企业,但是否所有其他不论是中央、地方或乡镇企业都会被划为国有企业?须要知道,目前大陆原属国营的企业已经普遍地实行了承包制。即使美国能有清楚的定义,但要确实界定何者为国有企业时,便须要有详细资料,没有北京官方的合作是不可能的。
其次,中国大陆为了要进行企业改革,现正在积极推行股份制,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除了国家持股外,还有不少法人股和私人股,有些还发行了由外人持有的H股。更有进者,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近年来纷纷在香港甚至在美国上市,要对这些已行股份制的企业,特别是有外资股份的企业进行界定时,要寻求公平而合理的标准并不容易,要实行制裁时的牵连将会更大。
第三,近年来大量中资机构来港,为大陆企业在香港建立根据地。这样,大陆的国有企业要取得三资企业的身分也并不困难。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限于香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也有不少这类中资企业。如果美国要制裁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只会使上述情况加剧,除了在要区分真假时会遇到困难重重以外,到头来还会带来无数的混乱和纷争。
第四,即使在定义问题上得到解决,在实行上要对国有企业进行贸易制裁也会遇上极度的技术困难。中国大陆的企业众多,彼此间的关系又异常复杂,执行制裁时的查证工作便会非常艰巨。
第五,美国当然可以采用行政手段,简单而直接地指明某些中国大陆企业为其制裁对象。但这方法的随意性很大,缺乏理据,难以令人信服。
最后,中国大陆已经明言不会接受这种制裁,并且会作出报复。美国输往中国大陆的货品主要是飞机、高科技和农产品,无论生产点和贸易点都比较集中,而且中国大陆有进口审批制度。如果双方都以企业为制裁对象,在执行上中方必然会更为有效,使美国蒙受更大的贸易损失。
近日克林顿和一些官员有关中美贸易的言论,显得美国目前有些进退失据。提出要制裁国有企业,更使人有药石乱投之感。美国经济才刚开始复苏,在贸易上未能顺利地打开日本市场,在监察核武上又未能迫使北韩就范,如果就人权问题和北京闹翻,无论在经济或者在外交上都是重大的挫折。坚持将贸易和人权问题挂钩是个失着,解除困局就要技巧地脱钩,不再老是缠绕,而要另辟途径去处理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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