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怎样核查
【德国《世界报》3月23日文章】题:1000个核设施受检查
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受委托对参加核不扩散条约的国家进行检查。该条约规定:
△有核国家承担不向第三国传播核武器、裂变物质和核武器技术的义务。
△在无核武器国家,核工业按照条约受原子能机构监督。
△缔约各方承担义务,不输出裂变物质、不输出提炼铀的技术。
△每个国家拥有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权利”,前提是条约中关于军用方面的监督规定得到尊重。
现在,属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范围的有已公认的有核国家和另外的157个国家。在同原子能机构签定的监督协定中,这些国家报告加工或储存裂变物质的一切设施。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观察员可以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观察员不享受外交官待遇,他们进行访问一般需要正常的入境签证。
同原子能机构签署的监督协定迄今总共约有100项。有61个国家的核设施受到检查。来自60多个国家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员、技术员和科学家以及300名辅助人员在全球对大约1000个核设施实行监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此项经费今年需要6800万美元。
由于工作人员不能24小时不停地“监视”所有设施,所以在大多数监视对象安装了照相机和监测器。实行例行检查时对它们进行维修护理。除了可视性检查之外,监督员往往还从核材料中取样,送到维也纳附近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自己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这种分析导致同北朝鲜发生争论。专家们根据自己的测算,认为这个国家现有的能制造核武器的钚一定比平壤所声称的要多。除了北朝鲜,伊拉克的例子也表明,天衣无缝的监视几乎是不可能的。尽管有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巴格达仍在秘密研制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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