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澳门日报》3月2日文章】题:往海南省旅游遇三宗不快事澳门商人盼内地重整廉洁风(作者
澳门一商人)
笔者今年春节驾车与家人到海南省游玩,沿途遇到的敲诈、贪污事件,真令人痛心疾首。笔者损失区区金钱事小,若这种不正之风不被正视,任其蔓延,致令人心被腐蚀,党和国家的形象受损,害民祸国。
第一宗。笔者在电白公路被交通警员控告超速驾驶,当场课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违例被罚是应该的,但接到收条一看,上面写着的只是100元;另外的100大元装到他的口袋里去。人在路上,只好任由鱼肉。绵长的公路,就是这等人的“私人金矿”。
第二宗。笔者的车由湛江市的海安乘搭汽车渡轮往海南省的海口市。在上海口码头时,被征收150元人民币养路费,办事人声言,待该车离开海口时会退还60%养路费。
笔者完成旅程,再返回海口市码头,并无收到发还的这笔养路费。笔者询问办事人员,他说我当日上码头时并无在海口码头征收站办征收手续,故此没钱发还。笔者解释当时无人告知,故不知还要办手续。办事人说,该规例已刊登在《海南日报》上,不用通知。但是,笔者与家人只是旅客,长期身在港澳,又怎会看到海南报纸的报道呢?究竟规例是否真的如此,笔者既无法看到,只有任凭他说而已。
第三宗。也是在这个码头上,有关人员硬性要笔者花49元买两盒交通安全歌曲的录音带,声言若不买的话便不售船票给我。宣传交通安全是十分应该的,但为甚么不在旅客入海南境便宣传,却在旅客离境时才有此硬性规定?这个恐吓性的规定,究竟是私订的,还是公订的?这种明目张胆向人民敲诈,使人愤慨。
总之,这类人利用春节客量多,旅客因年节又不大计较的心理,不失时机地顺手一抓,发一笔横财。
旅游是愉快的,但所遇到的上述种种,加上沿途听到不少老百姓对贪污的怨气,使笔者如骨鲠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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