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强化约束力
【香港《华侨日报》3月16日报道】题:北京公布预算法草案明确职权强化约束力
中国第一部《预算法》草案15日提交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该份共分11章78条的法例草案,全面确立人大在法律上的控制权力,加强人大对各级政府预算的审查。
财政部长刘仲藜为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预算法》旨在以法律的形式,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职权,以改变目前预算编制程序不清,管理责权不明、审批不严、执行不认真、监督不力的状况。
管理职权方面,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只批准中央预算,不批准地方预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则只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不批准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但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进行调查,而各级政府在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的调整,须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级政府若未经批准擅作决定,须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编制方面,草案规定,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预算中,须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设置一定比例的预备量,以应付当年预算执行中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预算法》草案乃经财政部5年酝酿及草拟而成,至于去年10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也是提请今次大会审议的唯一一部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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