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加强人大立法监督职能
【香港《明报》3月15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于今日向大会提交换届以来的第一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这个报告的主题突出了立法和监督职能两项主要内容。报告提出,全国人大今年除继续加快立法工作外,加强对法律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各地方人大加强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田纪云的报告说,根据立法规划的安排,今年需制订的法律很多。要分清轻重缓急,妥善安排,急需的法律先立。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尽可能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规范化。要抓紧制订《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审计法》等13项法律。
报告说,人大常委会去年以来加快了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制订有关法律19个,还批准了一批同外国缔结的或中国加入的条约、公约和协定。
在谈到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时,田纪云的报告指出,要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并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实行工作监督。今年要重点检查监督有关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对新出台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力量,深入检查。
报告说,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工作人员的廉政监督。如发现有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该罢免的罢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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