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美国「超级三0一条款」的历史及运用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3-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国「超级三0一条款」的历史及运用 【美新署华盛顿3月3日电】根据1989年和1990年的法令规定,超级301条款要求政府确定“优先使贸易自由化的内容”,包括“优先考虑的国'...

美国「超级三0一条款」的历史及运用


【美新署华盛顿3月3日电】根据1989年和1990年的法令规定,超级301条款要求政府确定“优先使贸易自由化的内容”,包括“优先考虑的国家”和“优先考虑的做法”。取消这些做法极有可能“大大提高美国的出口,抑或直接提高,抑或通过确立有益的先例”。
在向国会递交优先内容报告后的21天之内,美国贸易代表应按规定,根据《贸易法》的第301条(即通常所说的“301调查条款”),调查每一个优先考虑国家的每一项优先考虑的做法。1989年曾确定对3个优先考虑国(日本、印度和巴西)的6项优先考虑的做法进行调查:①巴西的进口禁令和其他进口许可限制;②日本政府采购外国卫星;③日本政府采购超级计算机;④日本限制进口木材制品;⑤印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⑥印度保险市场的壁垒。与优先考虑国咨商后,美国同日本就与日本有关的3种做法达成了协议;巴西取消了其进口限制;但是,在调查与印度有关的两种做法方面,美国与印度几乎没有取得进展。
1989年,在确定实施超级301条款的前几个月内,美韩之间的双边谈判达成了协议:放宽外国投资条件,取消进口禁令以及其他保护本国生产的措施。此外,在与农产品有关的进口限制方面,美国也与韩国达成了某些协议。同样,台湾当局也同意制定一项行动计划,向所有出口商开放台湾市场,特别是削减制成品的关税。因此,没有把韩国和台湾确定为优先考虑对象。
1990年,美国贸易代表把乌拉圭回合定为最优先考虑的使贸易自由化的内容,并且再次根据法令规定把印度以及印度的两种做法列为优先考虑内容。
1994年和1995年,美国贸易代表将不迟于9月30日提交有关优先考虑的外国做法的报告。
301条款的调查包括:实情调查,与有关的国内行业磋商,与有关的外国政府交换意见。如果涉及到贸易协议,如关贸总协定,美国贸易代表将提出要求:如果适用的话,根据协议解决争端。在调查过程中,美国贸易代表将力争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以取消有关的做法或对那些做法给予补偿。
如果未能达成协议,美国贸易代表必须做出判断:根据301条款,是否能够对被调查的做法起诉,即看它是否违反了贸易协议,是否毫无道理,是否超出常理,是否有歧视之嫌,或者是否影响和限制了美国商业活动。倘若被调查的做法可被起诉,美国贸易代表还必须做出决定:根据301条款应采取何种报复措施。
贸易协议调查必须在解决争端的程序结束30天后确定,或者是在实行调查18个月之后确定。对于那些不涉及违反贸易协议的做法,必须在实施调查12个月后确定。
301条款赋予美国贸易代表实行报复的很大的权力,但是要在总统的指示下执行。报复措施可能包括提高关税、规定进口配额、限制服务内容或收取服务费、退出贸易协议或是其他适当的措施。如果根据301条款采取报复措施,这些措施可随时更改或终止,而且,如果4年后没有延长的话,它们就自动期满。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