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居高不下问题
【香港《明报》3月11日报道】题:收入流失支出居高不下制订首部预算法谋改善
今届人大将审议中国首部《预算法》。据国务院消息人士称,制订《预算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预算收入的流失和制止预算支出的居高不下局面继续恶化。
目前预算纪律松弛、约束软化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收入流失严重。据统计,国营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最高为55%,实际不足30%;关税法定税负为38%,实际不足10%,农业税为15.5%,实际不足3%。流转税实际征收也大大低于法定税。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随意减税、免税和自行决定包税。另外,偷税、漏税情况比较严重。
二是预算支出居高不下,随意在预算之外追加预算。人、车、会议开支增势不减,公款吃请,高档装修,追求豪华轿车、赠送礼品礼券之风严重,带动了财政支出的迅速增长,每年的实际支出都比预算超过一二百亿元。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无视预算管理规定,直接挖挤中央财政收入。有些地方隐瞒、转移财政收入。有的将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或者违反金库条例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资金或退库,搞预算外支出。消息人士指出,预算被严重肢解,主要表现在大量应属于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各种专用基金的名义,游离于预算之外,或采取专款专用,仅在预算上列收列支,而财政部门缺乏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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