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完成港澳关系条例草案审查工作
【台湾《联合报》3月8日报道】题:九七及九九后港澳排除适用“三不政策”(记者尹乃馨)
陆委会昨天完成港澳关系条例草案审查工作。草案条文明定,在两岸关系还未开放通航、直接贸易前,视港澳地区为第三地;赋与港澳地区在九七、九九后作为两岸中介地位的法源,并维持台港澳地区在九七、九九后直接通航、通商的局面,排除适用“三不政策”。
但为因应港澳变局,条文在港澳航运、经贸关系、投资及金融往来各项,均设有“限制条文”或“情势变迁条文”,授权主管机关基于国家利益考量得予以限制。条文最后,还明定终止适用条款。这是港澳关系条例订定过程中,有别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其他有关条文订定的“安全阀”设计。
政府拟订港澳关系条例的目的,主要是假设九七、九九后若两岸关系尚未进入国统纲领中程阶段,港澳地区“回归”中共政权后,仍合理化地维持港澳地区做为两岸中介地位的功能。但条文最后订定的终止适用条款,即凸显出我大陆决策事务部门因应九七、九九后港澳定位和“三不政策”的无奈和尴尬。
据一位研修小组成员透露,整个法案研拟过程,都是在相当无奈且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完成。的确如此,在攸关法案架构的台港澳关系定位问题上,即出现这种“无法自圆其说”的窘境。
据了解,对于台港澳关系定位,有关方面的讨论曾出现“一国两府四区”、“一国四区”等较明确的定位模式,但考虑到自我矮化、或中共顾忌等因素,仍以官方说法的“一国两区”定位,称九七、九九后香港、澳门是在大陆地区以下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但条文的总则部分又需定出何谓香港地区、何谓澳门地区,法案的基本架构仍然是“一国四区”。
港澳关系条例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政府因应九七、九九港澳变局拟订规范台港澳交流的法规,影响台港澳人民交往、政府往来能否维持正常状况,而吊诡之处在于,台港澳三地的直接三通、官方往来是我港澳政策的目标,但除非两岸关系能马上进入中程阶段,否则和大陆政策间的矛盾将难以避免。换言之,九七的到来,某种程度而言,象征着两岸关系进入局部三通的特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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