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贸基本方针(下)
农产品和食品的关税降低最明显,以前曾为限制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对这两种商品采用过“禁止出口商品”关税,因为1993年俄罗斯进口这些产品大部分靠的是国家补贴,而后来这种补贴大幅度被削减。某些有色金属及其生产原料的关税也明显降低。根据第1102号决定,1994年国家指定商品的出口和俄罗斯以记帐或相互联系的方式对独联体各国出口的产品仍像1993年一样免征出口税。
1994年制订以税率调节出口的政策时,也将参考制订以行政手段调节出口的政策。根据《海关税则法》,对出口数量的限制及税率调整措施的有效期到1995年12月31日将终止。
1994年放宽对俄罗斯出口商的对外贸易规定,并不意味着国家不再对俄罗斯出口商向国外市场供应产品时的“文明”行为实行监督。加强这种监督首先旨在使外汇收入及时回到俄罗斯。俄罗斯中央银行和国家海关委员会1993年10月12日联合通过了一项细则,规定了对俄罗斯联邦出口商品外汇收入进款实行外汇监督的办法。这项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适用于重要战略原料商品的出口,从1994年3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其他商品的出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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