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贸基本方针(上)
【俄罗斯《经济与生活》1994年第一期文章】题:1994年: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制度的基本方针(作者俄罗斯对外经济联络部行情研究所所长奥列什金)
根据第1102号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有12类商品被列入需按规定限额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清单中,这12类商品是:燃料和电力、碳氢化合物原料、某些有色金属及其生产原料、纸浆、小麦、大豆和葵花籽、非变性酒精、鱼、虾和鱼子酱等。1993年12月10日俄政府第2213—P号指令把针叶林木材和宽轨铁路枕木也列入其中。
1992年7月1日首次确定的重要战略原料商品清单最初包括13类商品,9月增加到15类,从1993年4月1日起又增加了鱼、鱼产品和海产品,删掉了某些纸制品、钠和日用铝制品。这样,重要战略原料商品清单实际上已与限额商品清单类同,只有黑色金属轧材除外,因为对其出口已不实行限额。1994年重要战略原料商品清单大体上仍与限额商品清单相符,只是上述第1102号和2213—P号政府文件确定的重要战略原料商品清单比限额商品清单包括的内容略广一些,因为前者加进了某些有色金属、碱金属、碱土金属和稀土金属及其生产原料、肥料、未经加工的金刚石及针叶林锯材。
1992—1993年俄罗斯大约有3/4的出口商品需交出口关税。燃料和原料商品、食品、工业半成品的出口都应缴纳关税。在工业成品出口中税率调节涉及到航空技术设备和武器的出口。新的出口税率有别于过去实行的税率,其特点是:
交纳出口关税的商品减少了近一半(减为29类),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某些食品工业产品、酒精、纸张和纸板、出版物、纺织原料和半成品已被免征出口税;
每吨出口商品的从量税为2—64000埃居不等(以前最高从量税为8万埃居),从价税税率为25%—30%不等(以前为5%—7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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