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科研管理特点──分散权力广聚资金
【英国《自然》周刊文章】题:印度如何管理科学
从某些方面来说,印度政府的科学机构是英国殖民统治者留下的一份遗产。例如,那里现在还有科学和工业研究局(而英国已于1963年废除了)以及开发利用公共智力财产的国家研究发展公司。英国的国家研究发展公司则始而更名为英国技术集团,然后又于1993年早些时候实行了私有化。但是,印度科学界权力最大的机构是一些新创立的执行机关,它们控制着诸如原子能和空间研究之类准工业技术经济部门。
政府各部中有一些负有科技职责,其中最明显但影响不一定最大的是科学技术部。从技术上说,它的负责人是总理,他在内阁中担任科学技术部长的职位,但日常事务由科学技术国务部长库马拉曼加兰负责。
科技部对以下三个执行机构负责:科学技术局、科学和工业研究局以及生物技术局。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政策和推广科学技术,因此它为研究项目提供拨款(通过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支持各种专业协会和学会(包括印度三个势均力敌的科学院:设在新德里的印度国家科学院、设在班加罗尔的印度科学院和设在阿拉哈巴德的国家科学院)以及管理像印度地质勘测和台风灾害预防计划等各种不同的研究项目。科技局还是诸如拉曼研究所和鲍斯研究所等全国重点研究机构的主要资助者。
1985年进行过大改组的科学和工业研究局是个技术转让机构(它因此而控制着国家研究发展公司),但它还下辖科学和工业研究委员会。该机构管理着29个各种各样相互连成一体的研究实验室网,如德里北部的鲁尔基建筑研究所及海得拉巴的细胞和分子生物中心。
生物技术局创立于1984年,拥有自己的两个实验室,其中一个是设在新德里的免疫学研究所,它还控制着许多国有公司,包括生产疫苗的印度疫苗公司。
从严格的资金角度说,其他各部对印度民用科学的影响也许更大,这些部包括负责原子能、电子、空间、海洋开发以及化工化肥的部门。
民用研究的另一个官方资金来源是大学拨款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人力资源开发部。原则上印度的研究资金来源很广,只要有技术任务的各部都可以签订研究合同和提供拨款。一些成就卓著的研究机构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同许多不同的政府机构签订研究合同,从中获取研究经费。
各部与它们帮助创建的研究所之间的传统联系是研究基金源源不断、数目众多的原因,孟买著名的塔塔基础科学研究所就是一例。它是在塔塔家族捐助下由霍米·巴巴创建的,并且一直受到原子能委员会的支持,现在该研究所是印度雄心勃勃的射电天文学计划的原动力。
10年来,为使决策权下放,研究界做了许多努力,如今实验室主任们可以指望做自己的主人了(目前看来还无妇女在那种职位上)——只要他们能同各类科学委员会和平相处。这些科学委员会由学术界人士和潜在的客户组成,它们每年大约开三次会。
最使从事研究的科学家们担忧的是资金短缺。在政府机构中,国防(占27.5%)、空间(15.5%)和农业(13.1%)就占去研究经费总数的一半多,研究经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在下降,印度的研究支出已从三四年前的峰值降到了如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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