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符合改革的需要
【捷克斯洛伐克《红色权利报》1月13日述评】题:中国改革的新步骤副题:中国公布国营企业法(草案)(记者弗·迪维什发自北京)
1月12日中国的中央报刊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这是9年前开始的、去年中共十三大进一步发展了的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法律草案的提前公布将使全国人民有可能参与对各项条款的全民讨论,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以便使它最大限度地符合中国经济机制改革的需要。
中国经济学家称这是新诞生的“合同制”形式。作为生产资料和其它必要基金所有者的国家,根据合同将其租给企业,而企业则是完全独立自主地来经营。与以往不同的是,将大大限制或完全取消国家对非赢利企业的补贴,另一方面,将有更多的利润留给企业用作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国营企业法规定准备对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破产制度。
厂长的地位将明显地得到加强,但责任也随之加重。工厂厂长和厂党委书记的职权将分开,党委书记将不再有权干预企业的日常管理。
以往妨碍国营企业法通过的一个最大障碍是,围绕企业破产问题讲得不够明确,与此相关的还有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命运。实行破产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运用经济手段减少没有发展前途的生产部门,同时减轻国家预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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