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情况
【日本《东京新闻》文章】题:世界各国税收情况比较
税收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行使其职能而向国民或居民征收的资金。这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税收不仅成为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资金,并能够根据累进所得税或继承税等对收入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而且还能通过减税或增税手段来调整景气。
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过去日本的间接税主要是指向特定的商品征收的商品税,由于世界各国都将采取“征税面宽的间接税”,因而日本在1989年4月实施了向所有消费品一律征收3%消费税的制度。
“征税面宽的间接税”分两大类。一是
从产品自工厂运出、批发或零售中的某一阶段征税的单阶段征税,二是从所有的阶段征税的多阶段征税。
在多阶段征税中,反复从销售额中征收的税称作成交额税。而单从经营者的营业额中扣除向其他经营者支付的款项后剩余的数额中征收的税称作增值税(附加价值税)。日本的消费税是增值税的一种。欧共体也在努力实现共同的增值税。
科特迪瓦在1960年开始征收增值税,到70年代,西欧、北欧和南非开始实行,到80年代,亚洲、非洲各国也相继实施,到1993年初,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共计63个。
增值税能够确保稳定的税收。但是也存在着问题。由于增值税不与收入挂钩,而是向国民统一征收,所以,尽管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率,但同高收入者相比,低收入者的负担仍然很重。如果按征税对象不同,把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税收分为收入税、消费税及财产税三类,那么,日本征收的所得税,特别是对企业法人征收的所得税很高,消费税则较低。美国同日本一样,也是以所得税为中心,但地方税中,对零售额征税,因而消费税比日本略高。而西欧各国则同日、美正好相反,消费税约占总税收的40%。
国税及地方税总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以因“高福利、高负担”而闻名的瑞典为最高,其他国家均在3(0%以下。
直接税是指负担税金的人直接(或直接从预算中扣除)向税务署交纳的税收。其中包括所得税和法人税等。
税金转嫁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由购买该商品的人负担税金,这种通过经营者或生产者间接向税务署交纳的税收称作间接税。其中包括消费税和酒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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