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法学家谈科技立法
【本报讯】苏联一些法学家认为,苏联现行的关于发现、发明和合理化建议条例已不符合现时要求。目前,苏联正在制定发明事业法草案。苏联法学家就此发表了一些意见,现将他们的论点简述如下:要提高个人创造的作用主管部门不要歧视个人创造。在人们认识人的因素所起的真正作用时,要对完善科技立法工作采取新的态度,要提高有才能的人在科技创造中的作用,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来保护著作权,在法律中扩大并分别说明科技成就创造者的各项权利。要扩大科技立法保护的范围以往的法律和条例仅把发现、发明、合理化建议和工业样品算作享有权利的科技成就。可是,研究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利用这些成就时往往有所创造。改用下一代技术、应用崭新的技术装备、运用电子计算机和机器人,都要求在重大的科技成就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进行技术设备更新。如果生搬硬套而没有发明创造,那么这些成就不可能付诸实践。因此,受法律保护的科技成就应包括科学家的发现和建议、发明、技术上的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工业样品以及新技术项目。要建立统一条例来刺激科技创造活动苏联有一系列经济条例和法律条例来刺激科技成就的创造活动、推广工作和应用工作。但这方面的多种多样做法反映出一些人的主观想法,有碍于广泛开展发明工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要从发明事业法和合理化建议法中提出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统一的条例来刺激科技成就的推广和应用。这种条例应包括各种新技术奖励规章所规定的所有合理的成分。建立统一的评价发明价值的标准建立统一的标准将为苏联的科技成就同外国创造性成果进行竞争创造必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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