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梦碎录续(二)
二、庇护申请被拒谴返结局已定
美国的法律规定,非法移民一般都要被遣送回国。在遣返的做法上,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曾进入美国,不准入境”,一种是虽已进入美国,但系“非法入境,要驱逐出境。”
迄今,“黄金探险”号上的偷渡客都已完成了上述“资格争辩”程序,大多数都被列为“未曾进入美国,不准入境”类非法移民。
在被关押期间,许多偷渡客都按照蛇头在船上的指导,向美国移民当局申请政治庇护,使用的理由大都是为了躲避中国的一胎化政策。
因为这种理由已被使用得过于频繁,也因为美国政府已有规定,最近,美国联邦法院已作出裁决,以后不能再以此为由申请政治庇护。
被关在宾州利哈伊监狱的偷渡客当中有些是见过些世面的小知识分子和个体户。为了达到获准政治庇护的目的,他们有的曾借反动刊物《中国之春》记者采访的机会,吹捧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昧着良心讲大陆的坏话。
有个林姓偷渡客在一份自述中说,他之所以离开爱他的父母和妻子,是因为他“热爱生命,追求真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位崇尚西方自由、人权的偷渡客,尽管为了极端自私的目的讲了许多有关人格的“高论”,但却没有换得他乞求的“理解和同情”。这个自由国度送给他的依旧是一付手铐、一付脚镣,外加每天两个钟头放风时间的“自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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