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提出两岸文化交流原则及做法
【台湾《中央日报》1月8日报道】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昨天在中国国民党大陆工作指导小组会议中提出“现阶段两岸文化交流指导原则”,强调两岸基于相同的文化背景,两岸文化交流更应积极推展,以互补互利,充实文化内涵,促进文化共同发展。
两岸文化交流的六项指导原则如下:
一、认识两岸文化状况,增进彼此了解。
二、秉持平等善意态度,加强文化交流。
三、展现台湾发展特色,交换成功经验。
四、善用两岸文化资源,增进文化发展。
五、扫除文化交流障碍,促进良性互动。
六、鼓励民间共同推动,提供适切协助。
两岸文化交流的做法如下:一、学术:加强办理各领域之学术与相关之科技人士互访、讲学、研究及会议,以增进两岸学术水准,其中促进社会现代化及灾害防治、生态保护等民生福祉领域事项可优予进行。二、艺术了:了解两岸传统与现代艺文现况,通过各具特色艺文人士及文物艺术品之交流,促进两岸艺文发展。三、教育:推动两岸师生交流、教学、学习、互访与研讨等活动,互相提供教育发展经验,提升中华民族教育水准。四、体育:以国民体育及运动科学技术交流为重点。加强体育学术研讨及教练交流,提升两岸体育运动水准。五、传播:借由两岸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等传播事业、出版品以及人员之交流,提供两岸人民充分资讯,丰富文化生活。六、宗教:透过两岸宗教人士互访、宗教学术研究、宗教文物与出版品交流及宗教性社会公益服务,充实两岸人民心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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