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决:中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有限度
【本报纽约1月14日电】(记者陈亮)
有些不明真相者以为,美国学生是很自由的。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月13日裁决,中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是有限度的。
美国许多中学有学生自办的刊物和剧团。1983年,密苏里州黑泽尔伍德一所中学的校长,把学生办的报纸中两页关于低龄女青年怀孕和父母离婚的一些文章删除,从而引起一场官司。学生报纸的编辑们到法院控告校长违反宪法,限制言论自由。由于这件事涉及到中学生的课余活动范围,影响较大,有人反对校长的做法,有人赞成,一直闹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内部也分成两派意见,最后,8名联邦法官以5比3裁决,黑泽尔伍德中学校长对校办报纸上若干篇文章感到不安的理由是合法的。公立中学负责人有权审查校办报刊和戏剧等学生的其它表达意见方式。
裁决说,不能把成年人在其它场合享受的权利自然引伸为公立中学学生的权利。必须适用于学校环境中的具体特点。学校负责有权禁止他们认为可能与学校的基本教育使命不一致的任何言论。
裁决还说,中学负责人以他们作为校办报刊出版人和学校剧制剧人的身份,有权禁止文理不通、未经调查研究、有偏见、低级庸俗或不适于未成年人的言论。
在这次裁决之前,美联邦最高法院1985年曾裁决,为了维持有秩序的学习气氛,中学负责人可以搜查学生及其携带物而不必考虑宪法对大多数搜查所规定的可能起因。1986年,最高法院还裁决,中学负责人可以禁止学生说“下流”话,尽管按法律标准衡量这些语言还不能算是淫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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