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条文规定更详尽
【香港《信报》12月16日报道】乌拉圭回合协议内有关反倾销的条文,除把有关反回避条款从反倾销条文内抽起外,亦有多项对香港有利的结果。在新条文内,对各项有关倾销的审查程序及计算方法,有更详尽的规定,这使得进口国不能随便作出指控;至于牵涉到有关厂家及政府的审查程序,亦有更高透明度。
另外,““日落条款”(sunsetclause)亦将会加进新协议之内。“日落条款”是指除非能证明过去被指倾销的货物仍继续损害当地经济,否则反倾销税需要在实施后五年内取消。这条款的建议,与目前美国将反倾销税的实施不断延长,成为强烈的对比。
新加入的条款还包括,若能证明倾销是在最低限度,即以货价来说,倾销价与正常价差别少于2%;或以货量来说,倾销量少于当地相同货物的货量1%,便需立刻终止有关倾销的调查。
但这个协议中,亦有一些不利的条款,这包括一个地区的民间工业,只要得到25%的同行支持,便能提出反倾销审查的要求,这比以往提出相同的要求较为容易,因为25%是一个偏低的数字。另外,审查小组在审核程序上,需要根据一定的条件来进行,这会对审查小组本身的自由度,造成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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