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会”办公室发表声明鼓吹“两个中国”
【《台湾时报》12月13日报道】题:台湾国会办公室提出两岸会谈十大方向
台湾国会办公室昨日发表声明,主张两岸缔结的协议、协定与条约应建立“法制化”的国会监督体制,才能消除民众的猜忌与周延决策的效用。
基于此制度化需求,台湾国会办公室主张应配合“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制定“台湾与中国缔约法”,未来更需制定“台湾与中国关系基本法”以为规范,因此主张未来两岸台北会谈及相关法制,应朝下列十大方向予以定位发展:
一、以两个主权国家定位两岸关系之法制体系。
二、建立两岸和平、对等之正常睦邻关系,并以“两岸基本法”为规范。
三、建立以联合国宪章为依归的两岸缔约体制。
四、促进两岸互不侵犯的和平秩序以确保台湾安全。
五、两岸秘密条款缔约的禁止。
六、设立超党派的中国关系委员会主管两岸谈判事务。
七、建立两岸缔约之国会监督体制。
八、建立两岸谈判、缔约之行政、立法协商体系。
九、明定两岸之缔约案效力,原则上优先于国内法之适用。
十、建立总统在中国武力犯台时,得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规定,发布对缔约案为必要之处置之紧急命令权限制度。
声明中强调,为顾虑两岸事务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并维护法的安定及明确性,对于任何两岸关系缔结的协议,无论形式、内容为何,应一律送交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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